各市民政局、市委編辦、發展改革委、教育局、公安局、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住房城鄉建設局、衛生健康委、應急管理局、市場監管局、醫療保障局、殘聯、消防救援支隊,各市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
現將《關于進一步推進兒童福利機構優化提質和創新轉型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廣西壯族自治區民政廳??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安廳?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廣西壯族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廣西壯族自治區應急管理廳?廣西壯族自治區消防救援總隊?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廣西壯族自治區醫療保障局?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廣西壯族自治區殘疾人聯合會
2021年9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進一步推進兒童福利機構優化提質和創新轉型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
兒童福利是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兒童福利機構是開展兒童福利服務的重要載體。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對兒童工作和未成年人保護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對兒童特別是孤兒和殘疾兒童,全社會都要有仁愛之心、關愛之情,共同努力使他們能夠健康成長,感受到社會主義大家庭的溫暖。2021年4月,習近平總書記在視察廣西時強調,要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自治區黨委、政府高度重視兒童福利工作,“十三五”以來,全區兒童福利事業取得長足發展,兒童福利保障制度不斷完善,孤兒基本生活、醫療、康復、教育等保障水平穩步提升,兒童福利設施建設不斷加強,兒童福利服務內容不斷豐富,切實維護了孤殘兒童和困境兒童的權益。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兒童福利服務領域面臨一些新情況、新問題,主要是兒童福利機構內養育兒童數量呈逐年下降趨勢,但兒童重病重殘程度加重;縣級兒童福利機構普遍存在規模小、設施功能不健全、專業人才匱乏的問題,養育、醫療、康復、教育等服務水平難以提升。社會散居孤兒和困境兒童、留守兒童關愛服務的需求量較大和基層服務供給能力不足形成十分突出的矛盾。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兒童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進“十四五”兒童福利事業高質量發展,充分發揮兒童福利機構重要作用和資源優勢,滿足孤殘兒童對美好生活的需要,切實保障兒童權益,促進兒童健康成長,根據民政部、中央編辦等14個部委聯合出臺的《關于進一步推進兒童福利機構優化提質和創新轉型高質量發展的意見》(民發〔2021〕44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現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思路和目標
(一)總體思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兒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廣西時的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精神,堅持兒童利益優先和最大化,堅持優化提質和創新轉型并重,著力在固根基、揚優勢、補短板、強弱項上下功夫,構建資源配置更加優化、權責關系更加明晰、保障服務更加高效的兒童福利服務體系。
(二)工作目標。到2025年底,全區兒童福利機構優化提質和創新轉型工作全面完成。設區市級兒童福利機構原則上應當按照集中收留撫養本轄區民政部門長期監護兒童的要求完成優化提質;縣級兒童福利機構原則上應當創新轉型為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到2025年底,全區培育發展2個以上兒童福利機構高質量示范院。
二、推進設區市級兒童福利機構優化提質
設區市級兒童福利機構要按照高質量發展的要求,著力推進兒童養育、醫療、康復、教育、社會工作一體化發展。
(一)做好接收撫養和送養工作。設區市民政部門要指導本級兒童福利機構積極接收本行政區域內縣級兒童福利機構移交的由民政部門長期監護的兒童,組織摸清需要移交兒童的底數和需求,細化實化接收工作方案,周密做好接收前的軟、硬件準備工作,有序推進兒童移交工作。設區市級兒童福利機構要按照最有利于兒童身心健康成長的原則,經科學評估后,針對兒童情況采取院內集中養育、模擬家庭養育、家庭寄養等方式進行安置。兒童福利機構要開展兒童撫養綜合評估,制定有針對性的送養方案,建立可送養兒童臺賬,對于符合送養條件的兒童,依法安排送養。鼓勵各地探索國內家庭收養病殘兒童制度,加強兒童福利機構對收養病殘兒童家庭的指導。
(二)優化兒童養育能力。兒童福利機構應當采取多種方式提高養育水平,按照《兒童福利機構管理辦法》和《兒童福利機構基本規范》的要求做好兒童養育、醫療護理、康復保健、特殊教育、社會工作等服務保障,相關人員應持國家相關的職業資格證書上崗。要加強兒童護理員、模擬家庭主要照料人、寄養家庭主要照料人培訓,提高服務水平,兒童護理員應當接受職業技能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上崗。要設置合理的兒童生活區,制定科學養育標準,合理設計兒童活動方案,均衡膳食營養,適當增加運動鍛煉,促進兒童健康成長。
(三)提升醫療保障水平。各地醫療機構要為兒童福利機構內兒童就診開通綠色通道。兒童福利機構可以通過設立醫療機構或者采取與醫療機構合作的方式,為兒童提供基本醫療服務,鼓勵醫療機構定期上門開展健康體檢、免疫接種、營養配餐、醫療知識培訓等服務。兒童福利機構獲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納入屬地衛生健康部門統一管理。統籌發揮好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慈善救助綜合保障的作用。對查找不到父母和其他監護人的兒童,自進入兒童福利機構之日起,及時核實身份和基本醫保參保狀態,未參保的可突破城鄉居民醫保集中參保繳費期限制,以兒童福利機構為參保單位為其辦理預參保登記,隨參隨繳,即可享受待遇,不設待遇等待期。對身份認定為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的,可按規定享受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財政補助政策。
(四)提高康復專業水平。兒童福利機構應當符合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定點服務機構條件,對機構內病殘兒童進行康復評估,制定康復方案并及時組織實施。各地殘聯對于符合條件的兒童,應當優先納入殘疾兒童康復救助保障范圍。兒童福利機構應當采取多種形式加強與其他專業康復機構、醫療機構合作,提高兒童康復質量。鼓勵兒童福利機構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引進醫療康復服務,加強康復人才教育培訓,提升機構康復人員專業水平。有條件的兒童福利機構可通過“互聯網+”、家庭病床、上門巡診等方式將機構康復服務延伸至寄養家庭。
(五)強化教育權益保障。切實保障兒童福利機構適齡兒童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并納入學籍管理。兒童福利機構要及時將機構內具備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適齡兒童信息向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報備,教育部門要就近就便安排在普惠性幼兒園或公辦中小學就讀,確保應收盡收。不具備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兒童,教育部門要通過特殊教育學校就讀、兒童福利機構特教班就讀、送教上門、遠程教育等多種方式實施義務教育。各地要優先將符合條件的兒童福利機構兒童納入國家和自治區教育資助政策體系和幫扶體系,按規定落實學生資助政策。加強對具有教育資質的兒童福利機構的業務指導和人才培養,對機構內依法設立的中小學校(幼兒園)中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被認定為教師的工作人員,由相關部門按規定納入教育培訓、職稱評審、表彰獎勵,并按規定享有相關待遇、津貼補貼等。各地大力支持有條件的兒童福利機構設立特殊教育幼兒園或學前班(部),鼓勵達到特殊教育學校條件的兒童福利機構申請設立特殊教育學校。
(六)優化實施孤兒成年后安置政策。孤兒成年后,兒童福利機構要對其開展能力評估,建立健全分類安置制度。對具有一定勞動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的,原則上回歸村(社區)安置,民政、住房城鄉建設、公安、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要為其落實生活、住房、戶籍、就學、就業保障等政策,村(居)民委員會要配合做好服務保障工作。符合公共租賃住房條件或其他保障性住房供應條件的,要優先安排。對符合特困人員認定條件的,按規定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或轉入社會福利機構,按照集中供養特困人員保障政策予以安置,保障其生活需求。各地要認真落實《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孤兒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桂政辦發〔2011〕203號)關于孤兒成年后的就業扶持政策,鼓勵幫扶有勞動能力、有培訓和就業意愿的兒童成年后實現就業,開展多種形式的職業培訓,落實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等政策。對自主創業的,優先入駐創業孵化基地,按規定落實場地水電補貼、稅費減免、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等創業扶持政策。對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的,納入就業援助范圍,開展就業幫扶。對符合參軍要求的,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入伍。
(七)加強社會工作服務。各地可以通過內設社會工作部門、設置社會工作專業崗位以及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引入社會工作者參與兒童福利機構兒童養育、醫療、康復、教育和安置等服務,充分運用專業社會工作方法開展兒童需求評估、安置計劃制定、心理輔導、社會融入、服務計劃落實和兒童安置評估等工作,為兒童提供個性化、多樣化服務。兒童福利機構要鼓勵工作人員參加社會工作職業水平考試,切實提升員工的專業知識和服務能力。積極培育、引導和規范社會組織、專業志愿服務組織、社會工作者參與兒童福利機構優化提質工作。
(八)積極推進創新發展。鼓勵有條件的兒童福利機構拓展服務范圍,向其他兒童福利機構內長期監護兒童、機構外社會散居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和困難家庭殘疾兒童、被收養的殘疾兒童提供特殊教育、醫療和康復服務。鼓勵各設區市開展兒童福利機構跨區域合作,共享優質資源,個別設區市級兒童福利機構養育民政部門長期監護兒童30人以下的,可以與其他設區市具備條件的兒童福利機構協商委托撫養,探索將本機構的兒童福利設施運用于開展面向社會自閉癥兒童、腦癱兒童等社會殘疾兒童的特殊教育和康復服務。鼓勵創新工作手段,探索利用人工智能、互聯網開展遠程教育、遠程醫療、遠程康復等。鼓勵有條件的兒童福利機構利用現有資源開設托班,探索托育服務。
(九)嚴格規范機構管理。兒童福利機構要加快推進兒童福利機構標準化建設,健全兒童福利機構通用基礎標準、業務專用標準、技術支撐標準、消防管理標準,推廣相關標準應用。圍繞兒童福利機構管理服務重點領域、重點環節,建立健全安全、食品、應急、消防、財務、檔案、信息化等內部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各級民政部門要建立對兒童福利機構的常態化督導制度,加強對兒童福利機構的監督檢查。
三、推進縣級民政部門設立的兒童福利機構創新轉型
(一)做好移交工作??h級兒童福利機構應當將機構內民政部門長期監護的兒童向設區市級兒童福利機構移交安置,原則上不再承擔集中養育工作。移交安置兒童原則上要實現兒童監護權的全部轉移,轉出機構與接收機構要做好兒童戶籍遷移、檔案移交、所代管的兒童財產移交等兒童權益保障工作,對于存在戶口遷移可能使兒童合法權益受損等情形的,可以不遷移戶口。設區市級兒童福利機構經費、人員暫時無法到位的,縣級兒童福利機構可以與其簽訂委托代養協議,托養兒童產生的相關費用由送托方負責,并明確雙方的責任義務,送托的兒童福利機構應當建立定期探訪制度。少數兒童數量較多、基礎設施較好、專業力量較充足的縣級兒童福利機構可以暫時集中收留撫養本轄區由民政部門長期監護的兒童,2025年底前應完成兒童移交工作。對于新發現的無法查明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兒童,由當地公安部門出具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撿拾報案證明,交由撿拾地縣(市)民政部門將其送往設區市級兒童福利機構。當地有自愿收養且符合條件的收養人的,縣級民政部門可以將兒童暫時在當地安置,并按規定做好送養工作。
(二)加快推進轉型??h級民政部門應當在相關部門的指導下,有效整合所設立的兒童福利機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相關機構的人員、場所、職責等,將其轉型設置為相對獨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合理確定本轄區承擔未成年人救助保護職責的實體機構,確保未成年人救助保護相關職責任務有機構負責、有人員辦事、有場所落實、有經費保障。
(三)切實履行職責。轉型后的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要依法做好符合民政部門臨時監護情形的未成年人收留撫養工作,協調做好監護評估、個案會商、服務轉介、精神關懷等幫扶救助工作,組織開展未成年人保護政策宣講。牽頭開展區域內農村留守兒童、社會散居孤兒和困境兒童關愛服務工作,指導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站業務建設,指導開展兒童督導員、兒童主任業務培訓及兒童信息摸底排查、登記建檔和動態更新等。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要提高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的標準化、規范化水平,健全服務功能,規范工作流程,鼓勵通過政府委托、項目合作、重點推介、孵化扶持等多種形式,積極培育、引導和規范社會組織和社會工作者參與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協助開展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的管理和運營工作,為機構開展兒童養育、教育、走訪、評估、心理輔導、家庭養育能力培訓和社區照顧等工作提供支持和服務。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將推動兒童福利機構優化提質和創新轉型納入當地“十四五”經濟社會發展相關規劃,作為加強民生保障和未成年人保護的重點工作統籌推進,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落實,保障人、財、物的配置,使之與兒童福利機構和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承擔的職責任務相一致。自治區民政廳負責對各市推進工作情況進行督促指導,及時總結經驗,研究解決問題;各設區市民政部門牽頭負責和統籌協調本行政區域各級兒童福利機構優化提質和創新轉型工作,制定具體工作方案,明確整體布局、工作目標、主要任務、推進時間表和保障措施??h級民政部門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按照工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落實落細各項改革任務,加強對所轄兒童福利機構優化提質和創新轉型工作、兒童移交安置工作的指導。
(二)強化部門職責。各級民政部門要履行好牽頭和主管部門職責,加強對優化提質和創新轉型工作的統籌協調、督促指導,會同有關部門履職盡責,推進兒童福利機構實現高質量發展。機構編制部門要統籌資源,做好兒童福利機構優化提質和創新轉型涉及機構編制的有關工作。發展改革部門要落實《“十四五”時期社會服務設施兜底線工程實施方案》,支持設區市級兒童福利機構完善服務設施,提升集中養育的專業化水平,落實鄉村振興、推動“十四五”縣域經濟高質量發展和公共服務發展的相關規劃和決策部署,支持轉型后的縣級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按照功能定位和服務對象實際需求完善服務設施,切實履行未成年人保護職責。教育部門要為符合條件的戶口遷移兒童辦理學籍轉移手續,并抓好各項教育政策的落實。公安部門要及時辦理兒童落戶和戶口遷移手續,對查找不到父母及其他監護人的兒童進行采血比對。財政部門要加強兒童福利資金保障力度,加強相關經費監督管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落實機構工作人員相關待遇政策,幫助有就讀技工院校意愿的適齡孤兒接受技工教育,對符合條件且有勞動能力、有培訓和就業意愿的適齡孤兒按照規定提供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指導服務。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對孤兒成年后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優先實施保障。衛生健康部門要支持和指導兒童福利機構提升專業醫療水平,將機構中醫護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評定納入衛生系統職稱評聘體系。應急管理部門和消防救援機構要督促指導兒童福利機構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編制及演練等工作。市場監管部門要指導兒童福利機構加強食品安全管理。醫療保障部門要為兒童福利機構內兒童依規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享受醫療救助提供便利。兵役機關要做好符合參軍條件人員的應征入伍相關工作。殘聯組織在同等條件下要優先將符合條件的兒童福利機構納入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定點服務機構,加強殘疾兒童康復服務業務指導,落實好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
(三)確保平穩有序。各相關部門要明晰責任、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及時溝通,共同推進解決兒童福利機構優化提質和創新轉型中的急難問題,完善配套政策。各級民政部門要主動擔當、積極作為,推進各項工作有序落實,及時發現并與相關單位協調處置安全隱患、社會輿情等問題。相關兒童福利機構要確保兒童順利移交,不得出現應移送未移送、應接收未接收等問題;要做好兒童福利機構工作人員、特別是一線撫育人員的思想工作,確保其思想不滑坡、工作不斷線;要密切關注兒童的思想狀況,根據兒童個性特點科學制定移交方案,做好心理輔導和情感慰藉,對于可能出現心理問題、行為異常的兒童加強危機干預和關愛服務。
各設區市民政局于2021年11月底前將工作方案(含附件2)報送自治區民政廳兒童福利處;2022—2025年期間,每年5月底和11月底前,將工作進展情況報送自治區民政廳兒童福利處。